离婚要求返还彩礼是否应按财产标的收取诉讼费?
离婚律师要永辉说,围绕该案诉讼费的收取问题,能力特别强的离婚律师,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
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按非财产案件收取诉讼费。张某要求简某返还彩礼,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十三条*二款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根据诉讼费办法规定,本案应案非财产案件收取诉讼费。离婚律师哪里找?
*二种意见认为应当按照财产案件收费。张某要求简某返还彩礼,根据《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X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手续确未共同生活的。根据该**解释,本案应当按照财产案件收取诉讼费。离婚律师哪个好?
离婚律师要永辉同意*X一种意见。首先,该案系离婚纠纷,返还彩礼的前提是婚姻关系得以解除。本案中返还彩礼的性质和离婚案件中处理共同财产及债X权债X务的性质相同,其次,该案不属于婚约财产纠纷。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解除或者维持婚姻关系,其争议的标的不是与婚约有关的财产关系。再次,婚约财产纠纷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的子案由,根据诉讼费收费办法,只能按照非财产案件收取诉讼费。
抚养关系变更能否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重新分割?
对于抚养关系的变更能否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的重新分割,离婚律师要永辉说,目前理论界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合同是基于特定的事实而订立,当特定事实发生了变化,就应当允许当事人双方提出变更或撤消合同,即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离婚律师要永辉说本案中,孩子的抚养关系发生了变化,延津离婚律师,也就致使原告同意协议中明显不公平分割财产的特定事实的基础已发生了变化,如再按以前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情况,口碑特别好的离婚律师,对原告来说显失公平,况且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出发,也应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二种意见认为,原告以抚养关系发生变更,导致推X翻了原离婚协议的内容的说法无法律依据,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离婚律师要永辉同意*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并不必然影响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等内容。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X院应当受理。人民法X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律师哪里找?
二、离婚中的财产处置协议,其成立、生效、撤销、变更不应完全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原则。因为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身份关系,这种特定身份关系伴随着法定的财产关系,这种法定的财产关系却是允许婚姻关系当事人通过约定来加以改变的,但这类协议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一般民事合同存在不同之处,这在《合同法》*二条*二款中亦得到了体现,该款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 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内。由于离婚的男女双方毕竟与对方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因此,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在订立关于分割共同财产的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会难以避免地掺杂一些感情因素。一方在感情支配下,可能答应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给予对方。衡量这类协议是否公平,不能像对待其他民事合同一样,以等价有偿作为唯X一的标准。故人民法X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不宜轻易认定协议显失公平而支持当事人撤销或者变更协议的主张。
因此,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抚养关系变更不能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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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被他人收养能否参与生父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子女从被他人收养之日起,就与亲生父母脱离了抚养关系,权利义务相应解除。而与养父母建立起收养关系,因此无权再要求参与生父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因如下:
首先,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被收养人在被送给收养人抚养之日起,业务精湛的离婚律师,与生父母的关系就相应消除,收养从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收养人与之被收养人之间发生拟制的亲子关系,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消除。
其次,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后一方对死者近亲属所作出的赔偿,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遗产继承范围。其分配权利人应是死者近亲属。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消除后,不再属于近亲属,因此对于生父母的死亡赔偿金,无权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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