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住院的钱谁来出?
国内有观点认为,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控制公车私用而没有采取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此种情形下,驾驶人即使是为个人事务,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事故赔偿律师单位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来控制公车私用,二七区事故赔偿律师,属于其内部管理措施,不能对抗受害人。 若雇员或单位工作人员的擅自驾驶行为与雇佣活动、执行工作任务无关则应适用本条规定认定车辆驾驶人和所有人的责任。事故赔偿律师这种情形下,所有人的过错主要体现于未对雇员或工作人员的驾驶资格予以合理审查,未对雇员或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未对车辆妥善保管等。
【裁判结果】
法X院依照《*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十六条、*十九条、*二十二条、*四十八条、*五十三条,能力特别强的事故赔偿律师,事故赔偿律师《较X高人民法X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之规定,经验非常丰富的事故赔偿律师,判决如下: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杜某医X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一万元,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十一万元,财产损失费五百元,以上共计十二万零五百元(其中一万元直接给付郑某);事故赔偿律师
2.郑某赔偿杜某医X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共计十六万元(已履 行);
3.驳回杜某其他诉讼请求。事故赔偿律师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在于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合同中“停运损失不予赔偿”条款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事故赔偿律师
首先,“停运损失不予赔偿”条款不属于法定的无效条款。保险是按照大数法则分散风险的一种技术手段,保险公司作为民事主体,获取利润是其经营的正当要求,口碑特别好的事故赔偿律师,应尊重并保护保险人的营利性,以营造保险业的诚信环境为导向,站在更高的角度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整体利益,不能在个案中毫无原则的倾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事故赔偿律师不宜将所有免除、限制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条款均认定为无效条款。保险合同作为射幸合同,保险赔偿金数额往往远大于保险费,也有必要在制定保险条款时设定了责任免除条款、理赔条件和投保人、被保险人通知义务、保证事项等内容,以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降低承保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