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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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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河南省 郑州 金水区 郑州市郑东新区
  • 姓名: 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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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烈推荐的子女抚养律师-新密子女抚养律师-咨询电话(查看)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9-01-26
  • 阅读量:197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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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装说明:按订单
  • 发货地址:河南郑州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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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按揭房屋的性质应该如何认定?


    离婚时按揭房屋的性质应该如何认定?

      离婚案件处理按揭房屋时,所面临的首要难题就是对房屋的权属予以确定,即该类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子女抚养律师要永辉说,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均为夫妻共同所有。依照婚姻法所确立的这一原则,自可推出婚前取得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关于按揭房屋定性的问题上,似乎就可直接从中找到解决争议的答案。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购买按揭房屋有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其中包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购房首付款、交付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证等较多的事项和环节,究竟以何种事项作为认定房屋“取得”的标准,不可避免会产生分歧和争执。

     在关于确认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房屋的标准问题上,主要存在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以房屋产权证颁发的时间为准,理由是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二种意见认为:应以支付房屋首付款而非以房屋产权证的取得作为依据。认为以产权证取得时间作为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时间,其理论基础源于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登记效力的规定,这种严格依照法律概念和法律文本遵循特定的法定理论推导出解决房产争议的答案,在逻辑上是无懈可击的,但其结论不符合社会认可的公平观念和立法本意,就有可能一方完全没有出钱却能仅因为结婚登记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结果,这一结果不但为普通民众不认可,也违背了婚姻立法改革确立的婚前个人财产独立的本意,而以支付首付款作为所有权的根据才是结合婚姻法立法本意和公正处理婚姻房产争议的需要做一定的法律分析后推导出的答案。

      子女抚养律师要永辉同意*二种意见,不仅是因为这样的结果更为公平、更符合情理,而且也是由于这样的认定更为缜密、更符合法理。

      一,从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方式看,在物权法理论上,所有权合法取得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原始取得,二是继受取得,离婚案件中诉争的按揭房屋即是通过买卖这一继受方式取得的。购房人对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卖房人对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均是源于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购房人向卖房人支付了购房款。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取得价款,买房人支付价款的目的在于取得房屋所有权,这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也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而在物权法上,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是相区分的。

      二,从房屋的价值交换和价值体现上来看,购房人以支付购房款的方式换取卖房人对房屋所有权转移,房屋所有权实质上是由购房人支付对价交换而来,从房款到房屋,从动产到不动产,只是财产的不同物化形态的一种转化,房屋的价值始于支付的购房款,业务精湛有**的子女抚养律师,购房款的价值也在房屋本身的价值中得以体现,是两种不同的物呈现出不同的价值表现形式。如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有形财产,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谓‘万变不离其宗’。

      三,从房屋产权证的性质功能来看,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证明,但它并不具有代表不动产物权的功能。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同于证券,证券不仅记载一定的权利,本身就代表一定的权利。曾有学者在对证书和证券的比较分析中指出,证书是记载一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文书,其作用仅仅是证明这种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曾经发生,至于这类证书的有无和存在与否并不能直接决定实体的法律关系存在与否,行使权利与持有证书无关,转移权利也无法通过交付证书进行。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转移占有不能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效力较之更高的不动产登记簿都不具有绝X对的证据力,这是由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的,其记载的物权状况可能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不一致。例如一对夫妻买房时为享受教师的优惠政策,就以是退休教师的女方母亲名义买房,最后登记在岳母名下,也以其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登记。离婚时,该房屋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岳母出来主张权利并以不动产登记簿作为证据,男方对登记簿记载的真实性主张异议并举出充分的反证,法X院应当采纳男方的反证,推X翻登记簿上的记载,认定该房屋为共同财产。

      在确认房屋所有权的问题上,如果说领取房屋产权证只是一种形式要件,那么,交付购房款应当是其中的实质要件。当然,本文并非持有支付购房款即等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观点,只是认为,在解决离婚案件所涉按揭房屋的性质认定问题上,以支付房屋首付款而非领取房屋产权证作为房屋取得的依据,更加符合法理和情理。

      三、以对所付首付款的定性作为解决按揭房屋权属的关键

      因离婚案件中应以支付首付款作为房屋取得的依据,那么,在确定按揭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时,关键就是对所交纳的购房首付款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进行认定,即若支付的首付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则按揭房属夫妻共同财产,若支付的首付款属一方个人财产,则按揭房属一方个人财产,不受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的影响。而对所付首付款的定性则较为明确简单。(1)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的所有权归属认定,首先适用夫妻特有财产制原则,即婚**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其次再依照除外情形来认定是否为双方共同所有,这也是对婚前财产的一般处理原则。(2)对婚后支付的首付款的所有权归属认定,首先适用法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即婚后夫或妻一方或双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再依照除外情形来认定是否为夫或妻一方所有,这也是对夫妻婚后所得财产的一般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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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购房登记为共有,分手后如何分割?

    恋爱购房登记为共有,分手后如何分割?

      恋爱时购买并登记为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权利人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房屋?如果对房屋进行分割,应按何种比例进行分割?

      一种观点认为,物权取得以无因性为基本原则,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物权应以产权登记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果双方在购买讼争房产时,约定为按份共有以及所占份额,并依法进行了登记的话,依据物权法*九十四条之规定,双方应按照约定比例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只有承担了义务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果一方未曾履行过相应的出资或还款义务,那么其就缺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该房屋所有权应归实际出资人一人所有。

     *三种观点认为: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为二人按份共有的话,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但所占比例应按照双方在购房时所作出的贡献进行分配。

      子女抚养律师要永辉同意*X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物权法*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是以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都应当进行依法登记,登记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新密子女抚养律师,未经依法登记的不产生法律效力。虽然物权法中未将物权行为无因性作为物权的基本原则,但在物权权属登记未被依法撤销、变更前物权仍应以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双方虽然较终未结婚,强烈推荐的子女抚养律师,但双方未对讼争房屋进行处理,也未通过任何法律程序对原有的产权登记进行撤销,故房屋产权登记仍然有效。

      二,虽然讼争房屋的所有购房款及房屋贷X款都由一人出资,但物权法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根据此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份额的确定,首先要看按份共有人之间有无这方面的约定,如果双方已对共有份额进行约定,就应按照约定来确定。如双方对共有份额没有约定,才以共有人的出资额来确定其所占份额。

     三,物权法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X权债X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X权、承担连带债X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X权债X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X权、承担债X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X务、承担债X务。偿还债X务**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房产项下的贷X款应认为是该不动产产生的债X务,双方对债X务未作约定,应按共有份额承担债X务。如其中一人归还了全部贷X款,其偿还的债X务**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在此情形下,还款人可就**出部分向另外一方追偿,要求归还相应份额的债X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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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双方不能免吗?

      子女抚养律师要永辉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问题。父母离婚后均对子女拒不抚养,如何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子女拥有监护权,但这并非是义务。因此,父母是否对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监护属于自己的事情,任何人无权干涉,父母想履行就履行,不想履行就不履行。找子女抚养律师就找要永辉律师

     *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必须依法履行此项规定,不履行义务或者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因此,肖鹏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用,直到其长大成人。子女抚养律师哪里找?

      子女抚养律师要永辉说,本案中,肖鹏的父母离异后,肖鹏随父亲生活,但他的父亲却没有尽到抚养教育义务,经常打骂他并将其赶出家门,致使他离家出走在外流浪,并染上一些不良习惯,能力非常强的子女抚养律师,直至走上犯X罪道路。肖鹏的母亲也没有对他履行过相应的监护责任,既没有给过生活费也没有关心过他的生活和学习情况。肖鹏身上之所以染上了许多不良行为,其父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他们能够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和教育职责,肖鹏就不会在外流浪,更不会染上许多不良习气,走上犯X罪道路,其生理、心理都将健康正常地发展。本案中,未成年人肖鹏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帮助他把不履行监护和抚养义务的父母告上法庭是十分正确的。肖鹏的父母应当支付肖鹏各项生活费用,直至其长大成人。专业的子女抚养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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