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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息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

  • 8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河南省 郑州 金水区 郑州市郑东新区
  • 姓名: 要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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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离婚律师-实力非常强的离婚律师-免费咨询(优质商家)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8-12-18
  • 阅读量:297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按订单
  • 发货地址:河南郑州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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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离婚律师-实力非常强的离婚律师-免费咨询(优质商家)详细内容





    探望权的概念和意义是什么?

    探望权的概念和意义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X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X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该条即是对探望权的法律规定。离婚律师要永辉说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因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具有血亲关系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对自己子女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视、看望的权利。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母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但现实生活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在行使探望权时,其权利往往*受到侵害,原因大多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视子女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对对方有一种狭隘的报X复心理,没有考虑到子女需要完整的爱。探望权得不到实现,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子女长期得不到父母双方的关心,只会促进孩子心理的偏激,造成不良的后果。离婚后,无论从情感角度还是权利义务角度出发,都应当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避免家庭破碎后又无法见到父或母而给其带来更大的心灵创伤。因此,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探望权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减轻子女身心的伤害,使子女能够健康成长,但该项制度不管在立法层面或**实践层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影响了权利人权利的行使和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专业的离婚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您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能否给予经济补助?


    离婚后能否给予经济补助?

        2011年5月常某与高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1年11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因婚前缺乏了解,经常打闹。2013年4月,高某诉至法X院,要求与常某离婚,并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分歧】

     高某要求的经济补助能否得到法X院的支持。

     【评析】

     一种认为,我国《婚姻法》*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从该规定来看,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扶养费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给付扶养费的时间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一方存在疾病、生活困难等需要扶养的情况,对方有条件履行而不履行扶养义务。可见,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随着双方夫妻身份关系的消失,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将不复存在。离婚律师哪个好?

     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婚姻法》*四十二条《婚姻法解释》*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无住处的,可以用房屋所有权或居住权进行进行帮助,以其他个人财产进行帮助的,一般应以离婚时现有的个人财产进行一次性帮助。离婚律师要永辉说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自愿达成协议,经验非常丰富的离婚律师,一方给予另一方的经济帮助费实行分期给付,并约定在受帮助方再婚时停止给付。

     离婚律师要永辉赞成*二种观点,因为当事人之间约定离婚后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对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减轻社会负担大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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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关系变更能否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重新分割?

      对于抚养关系的变更能否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的重新分割,离婚律师要永辉说,目前理论界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合同是基于特定的事实而订立,当特定事实发生了变化,就应当允许当事人双方提出变更或撤消合同,即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离婚律师要永辉说本案中,孩子的抚养关系发生了变化,也就致使原告同意协议中明显不公平分割财产的特定事实的基础已发生了变化,如再按以前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情况,对原告来说显失公平,况且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出发,也应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二种意见认为,原告以抚养关系发生变更,导致推X翻了原离婚协议的内容的说法无法律依据,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离婚律师要永辉同意*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并不必然影响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等内容。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X院应当受理。人民法X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律师哪里找?

      二、离婚中的财产处置协议,其成立、生效、撤销、变更不应完全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原则。因为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身份关系,实力非常强的离婚律师,这种特定身份关系伴随着法定的财产关系,这种法定的财产关系却是允许婚姻关系当事人通过约定来加以改变的,但这类协议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一般民事合同存在不同之处,兰考离婚律师,这在《合同法》*二条*二款中亦得到了体现,该款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 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内。由于离婚的男女双方毕竟与对方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给大家推荐一个**的离婚律师,因此,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在订立关于分割共同财产的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会难以避免地掺杂一些感情因素。一方在感情支配下,可能答应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给予对方。衡量这类协议是否公平,不能像对待其他民事合同一样,以等价有偿作为唯X一的标准。故人民法X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不宜轻易认定协议显失公平而支持当事人撤销或者变更协议的主张。

      因此,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抚养关系变更不能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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