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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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河南省 郑州 金水区 郑州市郑东新区
  • 姓名: 要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供应分类

    能力非常强的婚约财产律师-郑州婚约财产律师-要永辉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9-01-10
  • 阅读量:271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按订单
  • 发货地址:河南郑州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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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力非常强的婚约财产律师-郑州婚约财产律师-要永辉律师详细内容





    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婚约财产律师要永辉认为:根据《较X高人民法X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条*X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X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属于这以上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均可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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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购房登记为共有,分手后如何分割?

    恋爱购房登记为共有,分手后如何分割?

      恋爱时购买并登记为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权利人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房屋?如果对房屋进行分割,应按何种比例进行分割?

      一种观点认为,郑州婚约财产律师,物权取得以无因性为基本原则,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物权应以产权登记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果双方在购买讼争房产时,约定为按份共有以及所占份额,并依法进行了登记的话,依据物权法*九十四条之规定,双方应按照约定比例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只有承担了义务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果一方未曾履行过相应的出资或还款义务,那么其就缺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该房屋所有权应归实际出资人一人所有。

     *三种观点认为: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为二人按份共有的话,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但所占比例应按照双方在购房时所作出的贡献进行分配。

      婚约财产律师要永辉同意*X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物权法*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是以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都应当进行依法登记,登记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未经依法登记的不产生法律效力。虽然物权法中未将物权行为无因性作为物权的基本原则,但在物权权属登记未被依法撤销、变更前物权仍应以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双方虽然较终未结婚,但双方未对讼争房屋进行处理,也未通过任何法律程序对原有的产权登记进行撤销,故房屋产权登记仍然有效。

      二,虽然讼争房屋的所有购房款及房屋贷X款都由一人出资,但物权法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根据此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份额的确定,首先要看按份共有人之间有无这方面的约定,如果双方已对共有份额进行约定,就应按照约定来确定。如双方对共有份额没有约定,才以共有人的出资额来确定其所占份额。

     三,物权法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X权债X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X权、承担连带债X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X权债X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X权、承担债X务,口碑特别好的婚约财产律师,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X务、承担债X务。偿还债X务**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房产项下的贷X款应认为是该不动产产生的债X务,双方对债X务未作约定,应按共有份额承担债X务。如其中一人归还了全部贷X款,其偿还的债X务**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在此情形下,还款人可就**出部分向另外一方追偿,要求归还相应份额的债X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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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成员来说,是他们的一项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婚约财产律师要永辉说,我国《婚姻法》*三十九条*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依法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婚约财产律师要永辉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是,基于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性质和方式,能力非常强的婚约财产律师,在离婚时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婚约财产律师哪里找?

     (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这种应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承包主体资格的。婚约财产律师要永辉说,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按照民法关于共有物的分割原理,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分割。如果承包土地在分割后无损其经济价值,则可按承包户各成员的份额进行分割,同时考虑到离婚后老人赡养、子女抚养及当事人双方身体状况、谋生能力等具体情况,合理进行分割。婚约财产律师要永辉说,有损其经济价值的,承包土地归一方经营,经营一方可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另一种情况是夫或妻一方是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

     (2)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X口迁入的。离婚时要求分割的,亦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X一,承包土地所在地是按1995年9月国务X院《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的通知》中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进行土地承包责任田划分的,不管离婚当事人是否属同一经济组织,则迁入的一方在离婚时要求分割另一方承包土地的,法X院不予支持。婚约财产律师要永辉说,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如果再分给迁入一方承包土地的份额,就会让另一方减少土地面积,迁入一方增多承包土地,有失公平,且会影响农村的稳定。*二,一方结婚后户X口迁入的,落户所在村的村集体按“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用集体的预留地、开垦地、他人交回的承包地增补给该户承包土地面积的,则迁入方在离婚时要求分割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法X院只对一方婚迁后此户增补的承包地部分予以处理。原则上增补部分归婚迁一方,但有该承包户其他成员的份额的,要扣除。婚约财产律师去哪找?

     (3)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X口未迁入的,则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不予支持。婚约财产律师要永辉说,离婚时,当事人已经实际耕种的土地,经验非常丰富的婚约财产律师,因发包方的原因而未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亦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这种情况下,法X院不能用**权力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实际耕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当事人就实际耕种土地要求分割处理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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